公司: 任丘市嘉华电讯器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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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用途低碳钢丝
YB/T 5032-93
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1993-12-08批准 1994-01-01实施
本标准适用于机器制造中重要部件及零件所用的低碳圆钢丝。
1 分类、代号
钢丝按交货时的表面情况分为两类:
Ⅰ类 镀锌钢丝,代号为Zd;
Ⅱ类 光面钢丝,代号为Zg。
2 尺寸、外形、重量
2.1 尺寸及允许偏差
2.1.1 钢丝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,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
公称直径 |
允许偏差 |
公称直径 |
允许公差 |
||
光面钢丝 |
镀锌钢丝 |
光面钢丝 |
镀锌钢丝 |
||
0.3 0.4 0.5 0.6
|
±0.02 |
+0.04 -0.02 |
1.8 2.0 2.3 2.6 3.0 |
±0.06 |
+0.08 -0.06 |
0.8 1.0 1.2 1.4 1.6 |
±0.04 |
+0.06 -0.02 |
3.5 4.0 4.5 5.0 6.0 |
±0.07 |
+0.09 -0.07 |
2.1.2 可以供应表1所列直径之间的其他直径的钢丝。其允许偏差及性能指标按表1相邻较大直径的规定。
2.2 外形
2.2.1 钢丝的椭圆度,镀锌钢丝不得超出直径公差;光面钢丝不得超出直径公差的一半。
2.2.2 钢丝应成盘交货。钢丝盘不得有紊乱的线圈或成“8”字形。
2.3 盘重
2.3.1 每盘钢丝应由一根钢丝组成,其重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
公称直径mm |
盘重不小于kg |
6.0-4.0 3.5-1.8 1.6-1.2 1.0-0.8 0.6-0.5 0.4-0.3 |
20 10 5 1 0.5 0.3 |
2.3.2 相同钢号、炉号、直径、交货状态的钢丝盘可以捆扎成捆,每捆不超过三盘钢丝组成。
2.4 标记示例
直径为1.0毫米的镀锌钢丝,其标记为:
Zd 1.0—YB/T 5032—93
直径为1.0毫米的光面钢丝,其标记为:
Zg 1.0—YB/T 5032—93
3 技术要求
3.1 牌号及化学成分:
钢丝应符合GB 699—65《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》规定的低碳钢制造。钢号由制造厂根据技术条件确定。
3.2 机械性能:
3.2.1 钢丝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
公称直径mm |
抗拉强度,不小于 Kgf/mm2 |
扭转次数次/360° 不小于 |
弯曲次数/180° 不少于 |
|
光面 |
镀锌 |
|||
0.3 0.4 0.5 0.6 0.8 1.0 1.2 1.4 1.6 1.8 2.0 2.3 2.6 3.0 3.5 4.0 4.5 5.0 6.0
|
40 |
37 |
30 30 30 30 30 25 25 20 20 18 18 15 15 12 12 10 10 8 - |
打结拉力试验抗拉强度: 光面:不小于23 Kgf/mm2 镀锌:不小于19Kgf/mm2
|
22 18 14 12 12 10 10 8 10 10 8 8 6 - |
3.2.2 需方对钢号或抗拉强度有特殊要求时,由供需双方协议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3.3 如需方提出要求,经双方协议,可以测定钢丝电阻。
3.4 镀锌钢丝的锌层质量,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4
公称直径mm |
锌层重量g/m2不小于 |
硫酸铜浸置试验 |
缠绕试验芯轴直径为钢丝直径的倍数(缠绕20圈) |
|
浸置次数不小于 |
每次浸置时间s |
|||
0.3 0.4 |
5 |
1 |
30 |
5 |
0.5 0.6 |
8 |
|||
0.8 |
15 |
1 |
60 |
|
1.0 1.2 1.4 |
24 |
2 |
60 |
|
1.6 1.8 2.0 |
41 |
2 |
||
2.3 2.6 |
59 |
2 |
||
3.0 3.5 |
75 |
3 |
60 |
|
4.0 4.5 |
95 |
3 |
60 |
|
5.0 6.0 |
110 |
3.5 表面质量:
3.5.1 钢丝表面不得有拉裂、裂缝、结疤、飞翅及锈。镀锌钢丝表面不得有未镀锌的地方,锌层厚度应均匀。
3.5.2 镀锌钢丝有以下情况,但仍能承受锌层质量试验者,仍认为合格。
3.5.2.1 表面有部分较轻的锌疤和锌刺,但其高度:直径小于等于1.0mm的钢丝,不超过0.03mm;直径大于1.0mm的钢丝不超过0.06mm。
3.5.2.2 锌层表面颜色不一致,存在少量的白色斑点和闪点。
3.5.2.3 表面有白色薄膜,去掉后仍能承受锌层质量试验者。
3.6 断口:
3.6.1 钢丝的断口中不应有裂缝、折叠、裂口和缩孔痕迹。
3.6.2 直径小于1.0mm的钢丝不做断口检查。
4 试验方法
4.1 钢丝拉力试验及打结拉力试验按GB 228—76《金属拉力试验法》进行。钢丝强度计算采用实际直径。
4.2 钢丝的弯曲试验按GB 238—82《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》进行。直径等于大于3毫米的钢丝所用的钳口半径为10毫米,直径小于3毫米时为5mm,并用弯曲后的试样检查本标准第3.6条规定的断口情况。
4.3 钢丝的扭转试验按GB 239—82《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》进行。
4.4 钢丝的缠绕试验按GB 2976--82《金属线材缠绕,松懈试验方法》进行。
4.5 钢丝的硫酸铜试验按GB 2972—82《镀锌钢丝锌层硫酸铜试验方法》进行。钢丝的锌层重量试验按GB 2973—82《镀锌钢丝锌层重量试验方法》进行。
4.6 钢丝的化学成分按GB 223—63《钢铁化学分析标准方法》、GB 223—81《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》及YB 35—78《钢铁化学分析方法》进行。
4.7 钢丝表面用肉眼检查。
4.8 用精确度0.001毫米的量具,在钢丝的任何部位从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测量钢丝的直径。
5 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
5.1 钢丝的验收,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按GB 2103—80《钢丝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》进行。
5.1.1 锌层质量试验的试样可从供试验的各钢丝盘的任一端切取,其数量与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数量相同。
5.1.2 包装型式按GB 2103—80中第3类包装。需方有特殊要求时,由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宁夏石咀山钢铁厂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金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