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: 任丘市嘉华电讯器材有限公司
联系人:13931793488
QQ:407036821
时间:2024-09-04已阅读过: 80次
辐条用钢丝
YB/T 5005-93
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1993-12-08批准 1994-01-01实施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辐条钢丝的尺寸、外形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供制作自行车辐条用冷拉碳素结构钢丝。摩托车辐条用钢丝亦可参照本标准。
2 引用标准
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法
GB 238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
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
GB 2103 钢丝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
3 尺寸、外形、重量
3.1 尺寸
3.1.1 钢丝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。
表1 mm
钢丝直径 |
允许偏差 |
钢丝直径 |
允许偏差 |
钢丝直径 |
允许偏差 |
1.75 2.00 2.26 |
0 -0.03 |
2.60 2.90 3.20 |
0 -0.04 |
3.50 4.00 4.50 |
0 -0.05 |
3.1.2 根据需方要求,可制造中间规格的钢丝,其允许偏差按表1中相邻较大规格的规定。
3.1.3 钢丝的椭圆度不大于直径公差之半。
3.2 外形
钢丝应成盘交货,每盘钢丝应由一根钢丝组成,解开钢丝盘时,盘内钢丝不得散乱和呈“∞”字形。
3.3 重量
3.3.1 钢丝盘重应符合表2规定。
表2 kg
正常盘重kg |
较轻盘重kg |
不小于30 |
不小于15 |
3.3.2 较轻盘重的钢丝不得超过交货批重的5%。
4 技术要求
4.1 牌号及化学成分
钢丝应选用符合GB 699中规定的40、45号钢制造。
4.2 交货状态
钢丝以冷拉状态交货。
4.3 力学性能
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中间规格钢丝的力学性能按表3中相邻较大规格的规定。
表3
钢丝直径mm |
弯曲次数不小于 |
抗拉强度Mpa |
1.75 |
11 |
1080~1370 |
2.00 |
10 |
|
2.26 |
14 |
|
2.60 |
12 |
980~1270 |
2.90 |
8 |
|
3.20 |
10 |
|
3.50 |
7 |
|
4.00 |
6 |
|
4.50 |
5 |
4.4 冷镦试验
根据需方要求,可进行钢丝冷镦试验,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另行协议。
4.5 表面质量
4.5.1 钢丝表面应光滑,不得有裂纹、结疤、拉裂、折叠、氧化皮和铁锈。但允许有深度不超过钢丝直径公差之半的局部拉痕和刮伤存在。
4.5.2 钢丝表面允许存在残余润滑层,如需方有特殊要求,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5 试验方法
每批钢丝的试验项目、试验方法、取样部位、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规定。
表4
序号 |
试验项目 |
试验方法 |
取样部位 |
取样数量 |
1 |
拉伸试验 |
GB228 |
不同盘上一端 |
5%,不少于3盘 |
2 |
反复弯曲试验 |
GB238 |
不同盘下一端 |
5%,不少于3盘 |
3 |
表面 |
肉眼 |
任一部位 |
逐盘 |
4 |
尺寸 |
千分尺 |
任一截面 |
逐盘 |
6 检验规则
6.1 钢丝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。
6.2 钢丝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,每批由同一牌号,同一直径的钢丝组成。
6.3 经检验如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规定时,则该盘钢丝应报废,并在未经检验的钢丝盘中选取双倍数量的试样,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,如复验仍不合格,该批钢丝全部报废或逐盘验收,合格者交货。
7 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
钢丝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2103的规定。包装类型按第3类规定,如采用其他类型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上海第二钢铁厂、天津市第二钢丝绳厂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国钧、陈申培、刘宗杨、朱本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