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绞线检验批新规定的重量是多少?
时间:2024-09-02已阅读过: 101次
钢绞线检验新规定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吨。
一、 现行规范对进场钢筋检验批数量的规定——60T 之说
(1) 《GB1499.1-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:热轧光圆钢筋》 《GB1499.2-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 《GB13014-1991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》 9.2.2.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,每批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罐号、 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。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 60T。超过 60T 的部分, 每增加 40T(或不足 40T 的余数) ,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 曲试验试样。 该条款在上述 3 个规范中,序号和内容是完全一样的。
(2) 《GB/T5223-200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》 9.2 钢丝应成批检查与验收,每批钢丝由同一牌号、同一规格、同一 加工状态的钢丝组成,每批重量不大于 60T.
(3) 《GB/T5224-200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》 9.2 钢绞线应成批检查与验收,每批钢绞线由同一牌号、同一规格、 同一生产工艺捻制成的钢绞线组成,每批重量不大于 60T. (4) 《GB50204-2002(2011 年版)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 6.2.2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涂包质量应符合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标准的 规定。检查数量:每 60T 为一批每批抽取一组试件。